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实行经济工作院长“一支笔”的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3-01-04  王春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上大内2019〕283号)相关规定,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实行院长“一支笔”,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经济工作“一支笔”的落实

二级学院经济工作由院长“一支笔”审批。设立执行院长的,由执行院长实施“一支笔”审批。

二、院长“一支笔”的审批范围

1.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以及通过归口部门申报的高地大专项、教委代编专项等预算管理。

3.收支管理

1)学院收入管理,包括学费收入、科研收入、自筹创收收入等管理;

2)学院常规支出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经费、绩效工资、学科基本建设经费、社会捐赠配比、科研间接费、专硕培养经费、房屋资源使用费等支出管理;

3)通过归口部门下拨到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高地大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4)通过归口部门协同开展的修缮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公行政出国项目中涉及的支出管理工作。

4.采购管理:货物、服务、工程类业务的申购、招标、合同签署等管理。

5.资产管理:验收、入库、资产的运行、维护、处置等管理。

6.其他需要学院统一管理的经济工作。

三、授权审批制度

根据学院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实行内部授权审批制度。

(一)授权审批的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根据学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审批的决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对“一支笔”审批权的授权,要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3.权责一致原则。有审批权的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及其后果负责。

(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授权人要对自己所授的审批权负总责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监督其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授权人必须按规定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在授权书规定的总额度内行使审批权,定期向授权人报告行使审批的相关情况,对所负责经费的运行状况及后果负直接经济责任。

四、检查与监督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院长“一支笔”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3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