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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编制相关问答

创建时间:  2021-09-14  王春红    浏览次数:



Q: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编制包括哪些费用,具体是什么?

A:项目资金预算主要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一)、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5)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7)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8)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包括: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Q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A课题项目负责人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在编制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预算时,相关标准参考《上海大学科研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上大内(2019)286号、《上海大学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 上大内(2019)285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教科(2017)128号编制。发生上述三项业务报销时,也执行上述三个文件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类相应列支情况也可参考《上海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50号)具体要求。


Q:在预算经费支出编制中,需要作出具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A: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需按要求在项目预算表相应栏目说明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超过直接费用20%的,建议对计划开展的会议、调研、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所需经费情况作出一定的说明。

2)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报销此类费用,应当提供具有收款人签名或手印的凭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Q:项目如有合作单位,如何编制预算?

A:项目中却需要有合作单位的,并需要拨付资金的,应在预算编制时单独列示,并做好外拨资金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


Q:文献检索费应编制在什么预算科目中?

A: 文献检索费应编制在资料费预算科目中。外文图书购置费、翻译费以及专用软件购买费都应编制在资料费的预算科目中。

Q:数据采集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编制?

A:数据采集费一般指社会科学各学科根据研究需要进行数据采集,既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数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在这过程中发生的访谈、调查等费用;也包括购买二手数据及相应的数据分析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支出。在预算编制时可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对直接收集数据费用,如问卷调查、访谈等费用据实汇总编制;对购买的数据的,按照市场价格编制相应预算。


Q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如何编制?  

A上述三项已合并为一个科目,为了准确编制预算,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分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子项进行预算编制。实际操作中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列在一项预算项目中使用,且在具体在预算编制时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20%的情况下,可不编制测算依据。


Q:设备购置费有什么特点?与一般办公设备耗材有什么区别?

A: 设备购置费一般在使用设备购置经费的支出最后需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能够独立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属于设备,可编制在设备费预算中,但是笔墨纸张、文件夹等属于办公用品,应将其编制在其他支出中。


Q:论文发表版面费是否属于支出印刷出版费?

A: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哲社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此类支出不得在印刷出版费或者列支。另外,除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和上海市哲社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在印刷出版费中列支。


Q:劳务费预算编制的对象有哪些?

A:劳务费的编制对象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主要支付他们从事科研活动的劳务费、津贴、补贴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等,以及发放劳务费产生的个调税。


Q: 劳务费按什么标准编制?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A:  1、劳务费的测算应以实际参与的程度为依据,标准不宜过高;

2、研究生的每年工作时间不要填写12月,一般不超过10个月

3、聘用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参考本地技术服务业平均水平执行。


Q:会议专家的咨询费应编制在哪个预算项目中,按照什么标准编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

A:会议专家的咨询费不能编制在会议费预算中,应编制在咨询费预算中,并且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标准编制相应预算。在预算编制和支出时,对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Q:其他支出预算科目如何编制?

A: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其他支出可以编制办公费和邮寄费。在预算编制时,需要在其他支出中分别明确编制相应预算,做好编制说明。


Q:项目预算是否可以进行调剂?如何调剂?

A: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具体程序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具体程序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Q: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资金有何禁止性规定?

A: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四不得”原则:

1.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2.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注:相关编制要求可按照国家经费管理制度最新文件执行。编制说明适合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市哲社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