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监察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沪财库[2012]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9号)的要求,结合国库集中支付财务制度的规定,推进公务卡普及工作,财务处将为学校尚未持有公务卡的教职工提供集中办卡(前期已申请但尚未收到公务卡的可以重新申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需要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且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办理公务卡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对于确因科研项目工作需要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公务卡的,由聘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公务卡。
2、公务卡是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农业银行个人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为银色,图案为“东方明珠”,卡号以“628268”开头。
3、结算范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4、办理时间:这次集中办理3月7日、9日、15日、17日、21日、23日;
以后每月的15日办理(寒暑假不办理,节假日顺延);
上午9:00-11:00;下午1:00-3:30
5、办理地点:宝山校区行政楼108室财务处报销大厅。
6、办理材料:教职工本人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并亲笔签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7、其他事项:填写过程中相关问题可咨询农业银行工作人员。
农业银行联系人:朱睿 联系电话:13641626262
财务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