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
我校自2011年起实行无现金报销以及通过薪酬系统发放劳务费以来,现金使用大幅度降低。“无现金报销”“薪酬发放”系统也为师生员工带来资金安全、大额资金不需预约等便利。现为了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现金使用管理,各类报销业务都需要通过银行卡或通过学校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此自即日起取消现金方式领取劳务费、抚恤金等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向校外人员发放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答辩费等各类劳务性费用,统一使用银行卡方式通过薪酬系统上传发放。
为保证发放,需要经办人在薪酬发放系统中添加校外人员准确的基础信息,包括有效的银行卡。财务处通过升级系统等方式,将原来仅能通过两家银行增加到五家,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的有效银行卡(中国境内)。
2、对于目前在薪酬系统中没有银行卡的校外人员,需要添加银行卡信息。请下载并填写“校外人员信息表”,将表格及表中所列全部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一起递交财务处行政楼301室,由财务处负责添加银行卡信息。
3、抚恤金、退费等其他一次性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书面提供领取人银行卡卡号和银行卡开户行等要素。样张如下:
姓名:张三
银行卡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省**市**支行
4、对于确实无法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劳务性费用等,须事先经财务处负责核算的科长按流程报批同意方可办理现金支付。发放时需领取本人签收,不得代签。
财务处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