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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27  蔡 柳    浏览次数:


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由9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指标调整、设备采购申请”等内容的,应于2017年第一季度前向市教委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办理。根据“通知”精神,财务处对政府采购相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涉及以下采购内容的,请各相关部门、院系、老师于20172月底前提交申请到财务处,逾期申请将纳入2018年度。

1、进口设备审批申请。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应务必于20172月底前提交论证申请,并于20173月中旬前做好论证。(具体申请见设备处网站)

2、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申请。采购品目挑选正确,但集市采购平台的货物不能满足单位需要,需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的项目应于20172月底前提交论证申请。(申请表需列明申请理由、采购品目、经费来源、经费卡号、且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3、单一来源项目申请。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但经过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后只有唯一供应商。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公开招标流标失败后转单一来源不需要在此时申请,可在正常情况流标后另行报告。

4、工程项目线下采购申请。工程项目(建交委平台上招投标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需要申请线下采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