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关于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按照部门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编制的原则,以及不断提升教育经费使用绩效,为了使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能够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17年“一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如下:
一、经常性经费预算编制
自2014年开始,市财政、市教委实施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计2017年部门预算拨款基本维持2016年拨款总额。因此,2017年各部门运行经费预算编制以2016年预算控制数为基础,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编制明细预算。如存在重要事项需要开展,请单独编制预算。
经常性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如下:
(1)根据市财政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以及会议费从紧控制的要求,原则上不超2016年预算,希望各部门从严从紧编制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支出。 为应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的全面公开政策,各部门如自行举办会议,请编制会议支出的详细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本部门日常维持公用经费的2%;因公出国经费由国际事务处统筹,各单位无需编制预算,须经学校批准方可报销。
(2)经常性经费中如涉及办公设备、专用仪器设备采购的经费,属于集市采购范围的设备,必须单独列示,标明数量、单价。如有专用仪器设备的请单独编制。
(3)各部门应认真梳理本部门已签订的合同及执行情况,对已签订确需在2017年执行的合同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合同作为附件上报财务处。
(4)各类预算支出应有简单的说明,测算依据、预算标准等。
二、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沪教委财【2011】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凡是纳入部门预算专项项目经费,分成两类管理,一类是市财政、市经信委、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已规定的专项经费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原办法实施。一类是单位自行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的编制工作。现就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事项布置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办法评审的项目申报
根据市财政、市经信委、市教委要求,信息化项目、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需经专业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申报。
(1)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6〕190号)要求,做好学校2017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委属高校房屋建筑、设施修缮(含装饰装修)工程计划(2015-2017)项目名单》2017年实施项目申报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90号)精神,做好学校2017年的修缮项目申报工作。该项工作由房产处组织申报和落实。各部门凡涉及该类项目的安排,请按照房产处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单位自行评审以及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申报
该类项目以自评为主,市教委、市财政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对其进行抽查,实施评审。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年度规划及工作计划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项目的申报,经校内评审通过后,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不能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申报。因此,请各部门认真编制。
根据部门预算专项分类安排,我校2017年专项申报项目归口职能部门见附表,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
各部门根据学校事业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参考2016年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充分考虑2017年项目建设需求因素,编制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分工表,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申报项目,其他部门如涉及表中专项项目预算,请编制好项目预算报相关归口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财务处。
(2)严格控制财政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专项项目经费中不允许编制业务接待费。项目经费中如编制出国经费、举办会议经费,请编制详细预算(出访国家、任务、举办何种会议等)。
(3)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如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请编制较为详尽的预算,以确保政府采购的有效执行。涉及设备购置、大型维修项目,必须具体化。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单独列示,标明数量、单价。涉及进口产品请单列。在编制政府集中、集市采购经费预算时,如遇到疑问可以咨询设备处。
(4)各专项经费如果分年度实施,请编制当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当年经费预算当年必须执行完毕。例如,一门课程教材建设经费5万元,分两年实施,第1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请编制2017年的经费需求计划。
(5)各学院、各部门确需建设,附件中无法对应的项目,请单独编制,编制需说明立项的依据,经费需求总量,需求明细、具体实施时间,项目可以跨年度,但经费需求只能是2017年所需求并能在2017年执行完毕的。
三、经费的编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7月1日— 7月18日 各单位在“预算申报系统”上组织编制和申报专项经费的预算。
各学院、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学校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在收到本通知后,在“预算申报系统”内提出本单位的需求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截止日期为7月18日。
7月18日--7月29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
8月22日—9月2日 各分管校长协调各职能部门汇总专项经费的预算方案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的需求及分工负责的专项项目,综合各学院、部门和单位上报的专项申请,在“预算申报系统”内审核提交2017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提交分管校长审查。
9月上旬 财务处汇总学院、各部门的经费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2017年度部门预算经费的编报情况。
财务处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分类及编报归口管理的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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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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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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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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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及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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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已经立项及现有的课程和教材更新、编写的持续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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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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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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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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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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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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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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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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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名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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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引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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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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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专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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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基础实验室的建设性支出(设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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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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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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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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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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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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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特殊人才津贴房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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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一次性安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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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国内、外访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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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国外、国内访学研修费用(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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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队伍建设人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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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队伍人才建设经费(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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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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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经费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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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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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基金(校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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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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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单位按规定在使用残疾人员保障性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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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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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对各种原因故去的职工家属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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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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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在职市管人员的医疗保健费支出(标准每人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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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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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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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本科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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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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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各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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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帮困助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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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帮困金用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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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军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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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军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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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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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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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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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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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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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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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帮困助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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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帮困金用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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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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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规定的研究生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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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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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规定的研究生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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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创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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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专项(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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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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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副食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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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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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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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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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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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博士的科研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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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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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科技专利申请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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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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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论文研究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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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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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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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科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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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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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论文研究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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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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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新建、运维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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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学校校园网、管理和教学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性支出,分为网络运行、软硬件维护费(纳入市教委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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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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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保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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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绿化、保洁外包服务(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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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伏总降站及1.0万伏变电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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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电力设施管理外包服务(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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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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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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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凋、电梯、锅炉、水泵等公共设备维护(提供合同)(50万元(含)以上评审,50万元以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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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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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两辅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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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学校的教学基础、生活基础和教学辅助、生活设施、房屋进行大型维修、更新方面的开支(需纳入教委维修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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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节能减排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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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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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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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安保服务费(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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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与技防改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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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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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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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图书,期刊,电子刊物(列明册数、单价,数据库名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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