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同步推出。为了贯彻国务院及国家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市政府决定对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本市岗位津贴进行结构性调整,以适当提高国家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例。其中,岗位工资和薪 级工资标准提高,本市岗位津贴标准下调。 工资结构性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从2014年10月起实施。根据市人社局要求,教职工2015年8月份工资中兑现新标准,同时在8月份工资中补发 7月份差额(其中,7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部分在对应的补发项中体现,7月份岗位津贴减少部分在临时扣款中体现);2014年10月至2015年6 月期间的工资补发和职业年金的扣缴金额,待市人社局统一布置后一并核算。 8月份国家基本工资提前至7月31日进建行卡,8月份本市岗位津贴8月初进建行卡,之后工资发放将恢复正常。 开学后,学校将召集各学院(部门)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相关政策精神。若有问题,届时请咨询所在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或人事处劳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