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1]43号)要求,我校将于2012年4月份在校本部和延长校区财务试行“国库单一账务体系”的支付管理,并全面开展上海市公务卡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支付管理
“国库单一账务体系”是指将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与以往财务报销不同的是:财务处支付的每一笔现金、签发的支票或贷记凭证都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支付。为此,对报销业务提出以下新的要求:
1、根据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开具的内容分类整理,同一类经费卡(即编号前三位相同的经费卡)可填列一张“上海大学报销支款单”。
2、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通过现行的“无现金报销”系统报销;若通过银行卡方式支付的,请附上签购单(公务卡支付方式的必须附上签购单)。单张发票金额超出5万元的必须通过银行(支票或汇款)支付;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支付。
3、通过支票付款的业务,24小时后领取支票。每月25日至月底,一般不办理支票付款业务。
4、每月的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学校内部服务转账结算工作。
二、关于公务卡办理事项
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配套的是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支付主要是针对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零星支出。由于在国库单一账户核算体系中,凡涉及公务卡支付范围的经济业务,都必须通过公务卡支付形式才能进行报销,不能将报销款转入个人的银行借记卡内。因此,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要求每位教职工持有公务卡,现就我校办理公务卡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公务卡发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2、办理对象:在岗在编教职工;
3、办理公务卡相关要求:
① 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申请表”、“信用卡申请人申明”;
② 身份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清晰地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我校以二级部门集中申请、银行上门服务的方式办理公务卡。请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党委等二级部门财务人员到财务处(校本部行政楼311室)领取相关的材料。
关于公务卡使用的详细规定,我处将另行通知。
公务卡样卡
财务处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