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重申发票真伪鉴定的友情提醒

创建时间:  2012-03-15  蔡 柳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在近期的报销过程中,发现有些商家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最典型的是:甲公司向税务局购买发票,却交给乙公司开具。为了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权益,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对发票的真伪鉴定重申以下要求:

1、为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财务处将在各校区的报销大厅设专人、专机,在报销前为各位老师进行发票真伪验证查询,然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2、为避免查询出现使用发票不规范的情况,影响您的报销业务,各位老师也可在报销之前自行登录发票所在省市税务网验明真伪,将查询结果打印一并附在报销单后。具体的“发票真伪鉴定查询”见附则。

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wsbs/WSBSptFpCx_login.jsp

3、由于查询发票真伪时,需要输入“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即(发票专用章中15位或18位的数字),因此各位老师在获取手写发票时,应确保其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清晰完整。若不清晰,将不能识别其真实性,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4、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到http://www.travelsky.com/网上查询真伪,其中:春秋航空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需到春秋航空官网http://www.china-sss.com/ 查询。

财务处

201138

 

附则

发票真伪鉴定查询

在取得发票后,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可在百度网搜索发票所在省市的税务网站上的“发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该发票的真伪,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查询举例:某老师持印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登陆上海税务网(网址http://www.tax.sh.gov.cn):点击“办税服务”→“信息查询”→“发票信息网上查询”栏,显示页面如(图1):

 

 

 

 

 

 

1

 

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其中:“发票代码及号码”为发票联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为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中15位或18位的数字。 如(图2):

 

2

 

点击确认:显示“查询成功”,该发票为真发票,如(图3);显示“查询错误”,该发票为伪发票。如(图4)。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