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票据管理、规范纳税,原来使用的手工版“服务业、科技开发、旅馆业”等发票,现在由税控收款机开具 “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简称“服务业发票”)替代。因此,凡有各项业务收入进入学校账户,需要向付款单位出具发票(收据)的,应按照下列事项逐项办理:
一、填写“上海大学发票(收据)申请”(在财务处报销大厅领取或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上 海 大 学
发票(收据)申请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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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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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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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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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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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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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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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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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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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增值税发票,请继续填写右边付款单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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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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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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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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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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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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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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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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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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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预借,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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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计到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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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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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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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服务业发票,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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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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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需要提供能办理免税手续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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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而且预开,需要选择“预缴税金的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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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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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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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税金项目经费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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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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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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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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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填写说明:
1、“经费卡号”是指业务收入欲转入的、在学校财务处立项的账号。对于新建的经费卡需提供相应的立项申请报告,科研项目由科技处先编经费卡号,其他项目由财务处编经费卡号。
2、“用途说明”是指开具发票(收据)中业务收入的用途。
3、“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4、“发票(收据)号码”由财务处工作人员填写。
二、提供如下的物件和相关材料
1、项目经费卡(新立项的除外)。
2、科研项目应当出示科技合同。
3、对于可以办理免税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免税证明。有两种途径:
途径一: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途径二:开具票据时出示加盖科技处专职人员私章的科技合同,三个月内提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提交地点为财务处原开票点。
三、业务收入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在办理入账时,科研经费提供“科研入账通知单”,其他经费请填写“缴款说明书”(财务处报销大厅领取)。
四、代扣税金
(一)出具服务业发票的情况
1、经费卡直接代扣
当业务收入所转入的经费卡中有充足的经费时,财务处按规定直接扣除应缴税金。
2、经费卡预缴税金
当经费卡余额不足或者是新建的经费卡,允许用同类型(经费卡的前3位字母及数字相同、经费卡负责人相同)的经费卡预缴税金。待经费到账后,可以提请财务处对已预扣的税金进行账务调整。
3、现金预缴税金
当不能用以上两种方式时,应该在申请发票时用现金预缴税金(所开发票金额的5.55%),财务处出具统一收据。经费到账后,可以凭预收税金的收据到财务处退款。
注:在扣除税金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经费卡余额足够代扣税金(包括未办妥免税备案手续的科研项目)。每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财务处从经费卡中扣除上一个月所开具票据的应缴税金。
(二)出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1、增值税的抵扣,只适用于已开具过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抵扣限额以销项税额为限。
2、增值税发票的税金,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办法,从经费卡中扣除(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经费卡余额足够代扣税金)。
3、项目负责人应将进项税抵扣联发票编制成明细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经费卡号: 单位: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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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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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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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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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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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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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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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制单日期:
注:1、目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址在延长校区财务处(北大楼202室)。
2、自开票之日算起75天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发票交到财务处管理科(校本部行政楼303室)。
财务处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