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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次核对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邮寄地址

创建时间:  2009-11-02  蔡 柳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您们好!

为了保证2009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快捷、安全、方便地传递到您的手中,请您在20091125之前,核对财务处网站上您的有效联系地址:

一、请您登陆财务处网站(http://finance.shu.edu.cn/Notice.aspx),在“工资查询”栏内点击“税单寄达地址”,请核对您的有效联系地址和邮编。

二、若您的有效联系地址变动了,请做修改。注意:地址必须为文字和数字,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等等),邮编为6位数字,不能用全角输入。然后点击“修改”,系统会显示“修改信息成功”。

友情提示:税务局按年度提供《完税证明》,即每年年初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2009年度的《完税证明》税务局将在20101月份打印,预计将在3月份邮寄到您手中。

 

财务处    

20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