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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06-0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班学生的展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继续攻读硕士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及继续攻读博士的研究生,参加西部志愿者或参军的同学均可申请办理展期;

2.  申请办理展期时,请同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继续读研或读博的同学请带好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用证明,西部志愿者或参军的同学请带好学籍变动的学校发文。

3. 若本人无法来校办理,请委托人携带好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另加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4. 地点:宝山校区A400北区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5.    截止日期: 2009625

   联系电话:66132115 6613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