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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11-25  -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08年5月至11月组织进口产品论证会两批次,通过共计三十九件进口设备专家评审。综合前段工作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下阶段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学校每年组织六批次进口设备专家评审。单月最后一工作日为每批次进口设备评审资料提交截止日(具体评审表格在设备处网站表格下载处http://www.shu.edu.cn/Default.aspx?tabid=909下载),为便于今后申请进口免税,评审资料提交部门为设备处(csxu@mail.shu.edu.cn)。双月的上旬由设备处及财务处组织委托市财政、市教委指定的招投标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由财务处编制上报文件提交市财政局。待市财政批复后启动相应的采购程序。

  如遇特殊进口产品项目根据实际要求安排进行论证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设备处、财务处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