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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6-03-20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学生在其就读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新校区财务处管理科(行政楼303室)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生身份证明到银行支取本息。证明由财务处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请同学到新校区管理科(行政楼303室)开学生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