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截止期为2004年12月31日。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各类普通发票,新版的普通发票设有全国统一代码和发票号码。从2005年4月1日起,一律不再接受2004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为此,将我校有关普通发票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校将执行“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一律不再受理2004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的报销业务。
二、各部门需要报销2004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的人员,在3月31日前,到财务处来办理报销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院系、各部门通知到有关人员。
上海大学财务处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