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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催收暂借款冲销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12-25  夏正洲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巡视工作要求,为严格执行关于往来款的相关规定,特再次发催收暂借款通知如下:
一、催收冲销暂借款范围。请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对本单位名下的各类暂借款办理冲销手续。
二、催收冲销暂借款要求
1、2016年及之前的所有借款,一般都应全部办理冲销手续。

2、2017年的其他借款,一般应全部办理冲销手续。若因进口设备采购、大修工程等经济业务办理时间跨度长等原因,导致未能冲销,请提供实验设备处或后勤保障部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并写明具体冲销时间。

3、2018年的借款,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冲销:

(1)差旅、会议等借款应在出差结束后、会议结束后60天内完成冲销手续。

(2)版面费借款应在钱款汇出后60天内完成冲销手续。

(3)各学院单位因管理需要产生的借款,应在钱款汇出后60天内完成冲销手续。

(4)因实验、安装等购买材料或测试、 设备等借款需在钱款汇出后90天内完成冲销手续。

4、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如因种种原因确实存在冲销困难的,请相关人员按暂借款记录,逐条出具《情况说明》,写明具体冲销时间,并由学院书记或院长、以及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前已向财务处说明过情况的,若情况没有变化,可无需再次提交说明。

5、财务处将对未及时冲销且不提供《情况说明》的经费卡及经办人暂停办理暂借款业务。

6、从2019年起,未清借款情况将计入部门财务绩效考核指标。

三、未冲销暂借款查询操作如下: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在校园网的“信息门户”→“经费查询(2006年起)”栏目中,点击“未清借款查询”查看未冲销的借款记录,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点击校园网的“信息门户”→“往来款项确认”-“暂付款项”菜单,查询暂借款项。

请各二级单位收到上述通知后,认真梳理,按规定尽快冲销。

联系人:叶琦,电话6613660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