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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4-19  夏正洲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自今年1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全面施行。截止4月份,本年度实际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父母、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老师可在信息门户网站查询,具体查询地址可见下图的红圈处。


   请各位教职工核实自己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数金额,还未填报信息的老师,请及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如有问题,请联系王培英老师,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108室,电话:66134273-18

我校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在每月15日左右更新,请在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发生后尽快通过APP提交,最迟务必在当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个人专项扣除信息申报。如在12月10日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相应税款在次年3月到6月由个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时再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