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校外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若截止6月18日,您还未做汇算清缴且存在退税(以税务局反馈信息为准),将默认委托学校做集中零申报处理。集中零申报后,如您还需要汇算清缴(退税),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