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我校作为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等所得时,应当从纳税人处采集姓名、身份证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等基础信息。
当前,在税务系统大数据管理下,校外劳务人员、校内酬金发放人员均需正确填写本人实名认证手机号,不得填写空号或非本人号码,以免影响纳税申报。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目前系统中已登记的人员手机号错误、重复或空缺的情况均需补充修正后才可申报薪酬。具体操作如下:
1.如教工、学生(有工号、学号人员)的手机号有误,请进入PIM流程-【手机绑定管理服务流程】修改。
2.教工手机号被校外人员占用的,在薪资申报提交报错窗口点击“清除校外人员手机号”;被学生或其他教工占用的,需联系对方按第1步修改。
3.校外人员(无工号人员)的手机号空缺或错误的,在薪资申报提交报错窗口可点击“修改手机号”直接进行修改。
如有疑问,税务政策咨询66134273-赵迪臻
系统操作咨询:财务热线66132341或66743203-12王春红
财务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