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校外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请未完成操作的老师尽快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若截止6月11日,您尙未完成汇算清缴且存在退税(以税务局反馈信息为准),将默认委托学校做集中申报处理。特此告知。 财务处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