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未到退休年龄需养老金核实表或退休工资存折)
1.本人离(退)休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单位开出的盖有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提取证明不得涂改,请用钢笔填写)如需代领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要提供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结清:
1.提前还贷结清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末次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4. 单位开的盖有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提取证明不得涂改,请用钢笔填写)
5.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6.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贷款结清日起3个月内办理。
如需代领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要提供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凡职工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不得分批办理。
购“售后公房”(公积金不贷款并且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冲还贷):
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的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五联单)。
2.单位开的盖有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提取证明不得涂改,请用钢笔填写)
3.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公房出售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未付款的到付款行直接办理,公积金直接抵扣房款,不提现金。
如已付款还需提供产权证、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区办理。(产权证发证日起6个月内办理)
如需代领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要提供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凡职工申请提取配偶、同户成员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不得分批办理。
私房翻建:
1.区(县)建管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3.翻建所用费用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开的盖有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书。(提取证明不得涂改,请用钢笔填写)
5.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6.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到房屋所在区办理。(外地产权房不受此限)
8.所有材料需审核三个工作日。
如需带领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要提供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凡职工申请提取配偶、同户成员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不得分批办理。
购产权房(公积金不贷款并且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冲还贷):
1.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全额发票或契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单位开的盖有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提取证明不得涂改,请用钢笔填写)
5.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6. 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到房屋所在区办理。(外地产权房不受此限)
8.产权证发证日起6个月内办理。
如需代领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要提供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凡职工申请提取配偶、同户成员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不得分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