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大 学 上大内[2007]131号 关于自费留学生学费使用和分配的办法 各相关部处: 为了完善我校自费留学生学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调动各专业学院接受和培养留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和留学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收入来源 1、自费学历生学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的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际交流学院财务室统一收取并交学校财务处。 2、自费非学历生学费 按照留学生非学历办班的招生简章或网上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际交流学院统一收取并交学校财务处。 二.学费分配和使用 l、自费学历生学费的分配与使用 本科学历生和研究生学历生学费的25%由国际交流学院掌握使用,75%上缴学校,统筹安排。 2、非学历自费留学生学费的分配与和使用。 (1)对外汉语长期进修生 六个月或以上各类培训班、汉语补习班所交学费的45%上缴学校;55%由国际交流学院使用。 (2)对外汉语短期进修生 六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班、短期班所收学费的40%上缴学校;6O%由国际交流学院使用。 上海大学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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