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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财务管理中使用“经费管理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01-2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在学校财务管理中使用“经费管理卡’的通知
上大内[2006] 001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加强财务经费管理,有效控制预算支出。学校决定2006年底寒假结束后,在财务处办理预算经费和项目经费相关业务时.使用“经费管理卡”。“经费管理卡”采用IC介质,卡内写有项目名称、代号、负责人和密码,该卡将作为今后经费报销或支取时的凭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各学院、部处、单位及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寒假结束后到所在校区财务处领取“经费管理卡”,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领取“经费管理卡”,在今后经费报销或支取时均需出示“经费管理卡”。
二、凡属学校预算经费类的经费均按学校有关规定设立经费卡,例如教学业务费按学院,办公费按部处,重点学科、“211”等专项经费按学科等。若项目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将经费分卡设立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校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办理。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在系统中将原项目负责人更改;项目负责人如需委托他人报销或支取经费,需将“经费管理卡”和密码交委托人,财务审核视密码通过为合法报销人,其结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今后新的经费项目成立后,分别由财务处、科研处向校信息中心提出制卡申请,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将卡发到使用人。
五、“经费管理卡”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66132239)或上海大学一卡通网站()进行挂失等操作,如确需申请补发新卡,具体流程和资费可参看一卡通网站中用户指南中相关说明。因“经费管理卡”遗失或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费管理卡”负责人负责。
上海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