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经费管理补充意见
上大成[2005]第2号
各办学学院、成教院各部门:
为贯彻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经费管理的要求,特对我校各办学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上大内(2001)第218号文,学校所属各校区内举办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班(含成教院自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按3200元/生/学年
计,学费总收入的37%上缴校部,15%作为办学学院收益。
15%划拨给办学学院的经费以100%计,再按以下比例使用:
l、人员经费(用于发放津贴、加班费等)70%:
2、业务费(用于人员培训、购置办公用品等)15%;
3、设备费(用于购置、维修办学设备等)15%。
委培单位赞助成人学历教育的收入和艺术类专业超过3200元/生/学年的学费增量部分,50%划拨给办学学院的经费亦参照以上比例使用.
二、根据上大内(2001)第218号文,各学院在校外举办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班,学费总收入的27 5%上缴校部,62 5%划拨给各办学学院作
为办学经费。
62 5%划拨给各办学学院的办学经费以100%计,再按以下比例使用:
l、人员经费(用于发放教师兼课酬金、津贴、加班费等)70%:
2、业务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水电煤费、人员培训、购置办公用品等)
20%:
3、设备费(用于购置、维修办学设备等)10%。
上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