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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技术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08-01-2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
上大内[2004]260号
关于高等技术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根据高等技术学院在校生2600人的规模(含松江、闸北两个分院),每学年高等技术学院(新闸校区)学费收750万元,松江、闸北分院上交学院经费250万元,合计收入1000万元。这1000万元,高等技术学院总支出尽量控制在500万元;每年力争上缴学校500万元。
二、高等技术学院每年750万元经费的具体安排:
1、教学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38%。其中:
(1)授课津贴1 5%
(2)招生就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职业资格证书考务等费用10%
(3)支付专业学院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以及班导师班主任等费用3%
(4)专业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图书资料等费用2.5%
(5)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维持、实训基地建设等 费用7.5%
2、学生经费(含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党团学生活动等)占学费收入7.5%
3、学院、专业行政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12%。其中:
(1)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行政设备、通讯、办公家具、临时工工资、加班等费用8%
(2)国际合作办学行政经费2%
(3)院长基金2%(用于接待、对外联系、学术会议、工会活动、职工困难补助等)
4、教职工奖励、福利、改革配套经费,占学费收入的7.5%
5、学院直接学费收入上缴学校3 5%。其中:
(1)分管领导新闸路校区调节经费2.5%
(2)新闸路校区建设还款经费32.5%
三、松江分院、闸北分院上缴高等技术学院经费约250万元,(以松江在校生1 000人、闸北600人计算)经费具体安排如下:
l、高等技术学院管理费12.55%
2、分管校领导新闸校区调节经费2.5%
3、上缴学校新闸校区建设还款经费85%
四、高等技术学院全年经费预算结余部分,60%作为学院发展基金,40%作为学院奖励基金。
上海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