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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答辩费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01-2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研究生答辩费用的通知
上大内[2007]228号
各学院(系、中心):
2001年制定的研究生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酬金标准实施以来,对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和答辩工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鉴于目前社会形势的变化,该标准的部分规定已不太合适。经
学院建议、研究生部充分调研,我校研究生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酬金标准调整为:
一、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答辩委员酬金标准划定一个范围,由学院结合学科点的实际情况以及培养费剩余情况确定具体支付额度。
博士生论文评审费用:200元/人
硕士生论文评审费用:100元/人
博士生答辩委员:150~300元/人
硕士生答辩委员:100~200元/人
博士生答辩秘书:80元/人
硕士生答辩秘书:50元/人
二、有条件的导师可以周其科研经费适当补充答辩及评审论文费用,支付标准为:在上述范围基础上,评审论文费用提高额度不超过200元/人,答辩委员提高额度不超过400元/人。


上海大学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