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
上大内[2001]第218号
上海大学成人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指导思想:有利于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我校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深化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成人教育经费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管理范围内学历教育经费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经费。成教经费由校成人教育学院和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校所属各校区内的学历教育由成教院统一收费,校区外的学历教育由主管学院收费,各类收费均须使用校财务处指定的专门帐号,由学校财务机构负责核算;非学历教育由办学部门收费,办学所在校区的校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二、各办学部门举办的各类成人教育班,应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由校财务部门出其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门收据,收取的学杂费和代办费须全额交给校财务处或校财务处认定的财务机构。
三、学校所属各校区内举办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班,按3200元/生/学年计,学费分配比例如下:学费总收入的37%上缴校部;1 5%作办学学院收益;11%为成教学院用于管理、运作、办公和特困学生助学金和成教发展等项费用;2.5%由主管校长掌握,作成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和教学运作调节经费;其余34.5%由成教学院统筹,为校部专项经费,用作教师兼课酬金和各项教学开支,结余部分由校领导处置。
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经费管理和分配比例按上大内(2001)第033号文的有关条款实施。
四、各学院在校外举办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班,学费分配比例如下:学费总收入的62.5%划拨给各办学学院,作为授课酬金及各项教学开支;上缴校部27.5%:成教院管理、运作和发展经费8%,分管校长调节经费2%。
委培单位赞助成人学历教育的收入和艺术类专业超过3200元/学年/人的学费增量部分,按以下比例分配:37%上缴校部,11%为成教学院经费,2%由主管校长调节,50%划拨给办学学院。艺术类专业课的兼课酬金超过一般课程标准,超标部分由办学学院支付。
五、成人教育学院的经费收入,60%用于学院发展及办公经费,25%用于人员津贴及奖励金,l5%留作院长基金。
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的兼课酬金标准由成教学院提出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本规定中的“各项教学开支”包括:
1.班主任费
2.实验实习费
3.证书工本费
4.学历教育学生的录取费
5.成教学院在校外举办的成人学历班因租赁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其他属于办班必须开支的费用。
七、本规定中办学学院和成教学院的各项经费均须严格按照学
八、在成人学历教育实行按学分收费后,上述经费分配比例不变,实施方法另行补充;学生在实行学分制后学校所收取的重修费,按非学历教育经费分配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成教院在编人员的校内工资由学校按现行标准发放,成教学院不实行校内工资承包制。
十、学校及各校区财务部门须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对各类成人教育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予以纠正,视违反情节轻重有权予以处罚。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2000学年及以后入校的学历班,2000学年以前入校的学历班,仍按1999年9月1 日起施行的《上海大学成人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十二、本规定不使用于本校教职工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不适用于个别经学校批准胆略的成人教育班。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8月30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财务处和成交院。
上海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