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费学历教育办班,在确保本、专科教学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地开展非学历教育,特颁布“非学历教育办班实施细则”,希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各院系遵照执行。
学校再次重申:我校非学历教育统一归口成人教育学院管理(不含学校批准的单列办学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法纪意识,坚决制止令行禁止、违规办班或人为设置障碍、影响正常办学等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现象,有关部门不得为未经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办班提供条件。各办班学院(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办班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对违纪者,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交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非学历教育办班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
二○○一年四月一日
非学历教育办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办班,根据我校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上大内(2001)第002号文,特制定非学历教育办班实施细则:
一、非学历教育办班操作办法
1.办班学院(或直属系、部门,下同)向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申报年度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计划(拟招生专业、人数,办班地点等)。成教院根据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办学总体规模的要求,结台办班学院的办学实际,对其申报的计划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办班学院到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或成教院教务分部)领取、填写申报表和借用教室申请表,并由办班学院分管院领导审阅、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如拟聘用其他学院在职教师,需该学院签署意见、盖章。
3.持办班申报表和借用教室申请表到所在校区成教院教务分部(或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签署意见、盖章。
4.办班所在校区校长办公室就办班涉及的办学资源(如宿舍)、治安管理等签署意见、盖章。
5.成教院教务分部将申报表交非学历教育办公室,由非学历教育办公室递交成教院分管院长审批。
6.获准办班的申报表返回办班学院,办班学院将办班招生简章交成教院教务分部(或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凡获准在办或拟办的非学历教育班的有关情况将通过上海大学校园网向社会发布)。
7.如需借用教室,必须在开班十五天前,办班学院持借用教室申请表和获准办班的申报表向所在校区教学行政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8.办班收费后到成教院教务分部(或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填写缴款通知。持缴款通知到校财务科缴款,并由则务科在借用教室申请表上盖缴款收讫章。
9.持财务科盖章的借用教室申请表到教学行政科开具教室使用单。
10.开班一周内将各班课程表生名册交到教导成教院教务分部(或成教院非学历教育办公室)。
二、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经费管理
各校区内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班[时间超过两周(10个工作日以上)],学费的20%(延长校区22%上缴学院,其中18% (延长校区20%)上缴学校财务(作为学校教学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等,
若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需加10%),20%调拨成教院(作为成教院的管理、运作、办公费等,下同)。
时间少于两周(10个工作日)的短期非学历教育班,学费的8%(延长校区10%)上缴学校,其中2%调拨成教院,教室使用费按上大内(2001)第002号文执行。
2.各学院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班,学费的12%上缴学校、其中2%调拨成教院。
3.办班学院应加强对办班经费使用的监管,做到收支两条线,帐目清晰(学校审计部门每年将对一、二个办班学院的办班进行审计)。
三、校内非学历教育办班资质的认定
1.归口成人教育学院管理的办班学院:
(1)校内二级学院(或直属系)具有举办与该学院所设专业相关的非学历教育班的资质。
校内二级学院(或直属系)举办与该学院所设专业不相关的非学历教育班须通过成教院办班资质审查。
(2)经上海大学主管校长批准同意举办非学历教育班的具有教学职能的部门。
2.经上海大学批准的单列办学部门具有非学历教育办班资质(每年的办班计划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1)法学院和悉尼工商学院。
(2)学校批准的具有独立非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部门。
除上述具有非学历教育办班资质的学院、直属系、部门以外,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在校内举办非学历教育班。
四、重申几条规定
1.非学历教育办班(含各类辅导班、短训班)实行一班一报制,各办班学院(不含学校批准的单列办学部门)均需按非学历教育办班操作办法进行报批。
2.未经成教院批准(不含学校批准的单列办学部门),各学院不得擅自招生、办班。不得以学院名义与外单位合作招生、办班,不得举办以在读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课和复习的各种辅导班。
3.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班只能是学院的行为,学院对办班全面负责。办班学院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专门负责。办班不得采取个人承包形式。不具有办班资质的部门未经成教院同意不得挂靠学院办班(或与学院合作办班),严禁借学院名义个人办班。
4.办班学院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保证办学质量。办班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蒙骗学员。
5.办班收费必须使用学校财务处统一票据,所收钱款及时进入学校财务非学历教育办班专门帐号(不得进入各类公司帐户)。
6.两个办班学院在同一校区举办相同专业自考助学班,若招生人数不足难以组班时,由成教院指导并班,不宜以两个办班学院的名义合办一个班。
7.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维持原标准。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费,一般专业不超过3800元/学年、任[含商机(学分)、实验、实习费]。不得借各种名义多收费,乱收费。
8。各学院举办非学历教育班不能影响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和本部门工作,尽可能聘用离退休教师、干部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
9.办班学院举办应参加非学历教育中的德育工作,引导和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配备好班主任队伍,并给予必要的关心、支持、指导、何督促。
10.凡未经批准而私下办班、火灾办班过程中违反学校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上大内(2000)第154号文对该部门处以办班总收入10%-40%的罚金。对个人冒用学院、学校名义在校内、外办班的,将严肃查处
上海大学
二○○一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