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学校财务制度 >> 正文


关于教材费收取和结算的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08-01-2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教材费收取和结算的实施方案
上大内[2006]004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7单位关于2005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我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结算修订如下:
1、本科生的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具体做法为:每一学年初预收教材赞,学生根据选修课程情况领用教材,学年结束时按学生实际领用的情况结算,多退少补。再预收下一学年的教材费。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收取教材费,学年结束时结算,多退少补。
3、从05学年起,各类正式出版的教材按95折的优惠价供应。
二、教材费预收标准
l、本科生:每一学年400元/人(数码学院500元/人:悉尼工商学院700元/人)。
2、研究生:第一学年200元/人。
三、对各种学生的执行方案
1、从05学年起,所有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根据预收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学年结算。
2、对所有秋季入学的老生,05年9月根据历年缴纳的教材费和实际领用的教材情况,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再按预收标准,预收下一学年的教材费。
3、对所有的春季入学的老生,到06年3月进行教材费的结算和预收。
高等技术学院等教材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方案执行。
上海人学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