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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费卡的使用细则

创建时间:  2006-02-10  -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关于在学校财务管理中使用“经费管理卡”的通知》(上大内[2006]1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经费卡的使用
1.目前,“经费管理卡”作为项目经费使用者的身份认证,以后逐步过渡到“一卡通”结算、校内转帐等功能。在财务处办理各类经费相关业务时,除了按照原来的要求填写报销(支款)单和附上所有的原始票据外,还必须出示“经费管理卡”。此外,
(1)为了规范借款手续,在办理借款业务时,经办人还需要出示借款人的上海大学工作证。当借款人为非上海大学职工时,则应出示项目负责人的上海大学工作证。
(2)为了更好地履行为教职员工服务的职能,各类项目可以在任何校区办理报销、转帐业务。但是冲销业务必须在当初借款的校区办理。
2.“经费管理卡”的表面印有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经费性质—部门编码—年份—序列号。经费性质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具体规则见附件);部门编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学校信息办提供;年份由两位数字组成,“00”表示无年度立项的经费,“05”表示2005年底以前立项的经费、“06”表示2006年立项的经费,以后按年类推。
3.各项目负责人收到“经费管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在各个校区的财务处,设有专用服务点,可供修改经费管理卡的密码。如果密码遗忘,请凭工作证到所在校区的信息办服务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具体流程可参看一卡通网站中用户指南中相关说明。
4.如果经费管理卡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66132239)或上海大学一卡通网站进行挂失等操作,如确需申请补发新卡,具体流程和资费可参看一卡通网站中用户指南中相关说明。
二.其他事项
1.关于经费查询
由于财务核算系统的更新,财务处网站的经费查询栏目可查询到2005年底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2006年的经费使用情况,等系统软件开发后方可查询,具体日期请等待通知。
2.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卡
由于科研项目清理的原因,有部分科研项目目前没有制卡。请未收到项目经费卡的教师,到所在校区的科研处登记需要制卡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将卡发到项目负责人。
3.关于各校区的咨询服务点
若在“经费管理卡”的领取、使用过程中有疑问,请向各个校区财务处服务点咨询。各服务点负责人和电话为:赵丽萍(校本部、66132341);万毅(延长校区、56331890);朱振英(嘉定校区、6998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