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项目组成员劳务费,须注明开展工作任务情况、明确聘用期限和标准、受聘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本表所指临时聘用人员为非本校在职教工,在聘用期内的医疗费及发生意外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每月发放金额不得高于聘用标准额。
同卡聘用,聘期相同时本表可以多人使用,一次聘用期限最长签一年。
聘用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预算)书或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本合同订立后在聘用期限内可多次使用,发放时需要提供复印件并手工填写本次发放月份,不可重复发放。最后一次发放提供原件。或订立后通过临聘劳务系统登记,扫描上传本表,项目组自行保留原件,登记后按月申请发放。
科委项目在职人员劳务费按照项目劳务费预算书发放,无需填写此表。
本表不适用于各类项目经费的激励、绩效费领取。
劳务费支出应充分考虑对科研项目的贡献,不得编造虚假合同,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学生津贴、临聘人员科研劳务费;不得将劳务费发放给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