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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内宾)接待费(2024版)

创建时间:  2020-07-06  王春红    浏览次数:


(一)维持性经费支出内宾接待费(工作用餐):

1)《上海大学公务接待清单》《上海大学工作用餐审批表》,财务处网站下载。接待费应一事一报。

2)餐费、食品发票、校内招待所或食堂的内转单。

3)公务卡刷卡记录。

4)邀请函或外来人员单位派出公函(注明到访或受邀人员姓名、人数、时间),均需盖章。

(二)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内宾接待费

1)餐费、食品发票、校内招待所或食堂的内转单。

2) 公务卡刷卡记录。

1.横向项目中单笔消费1000元以下的餐费,凭票实报。

2.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的餐费需填写《上海大学业务接待清单》,用餐标准最高不超过 150 元/人,严禁与科研无关的人员参加。餐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同一天同一单位开具多张发票,视同一张发票处理。

3.会议及外宾接待的用餐需单独开立发票,分别与会议费、外宾接待费一起报销。

4.食品。横向项目可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开支食品费,不论金额大小,每次食品支出报销需填写《上海大学业务接待清单》,由项目负责人审批。